感謝您使用中華電信支付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本服務是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建置,供本公司簽約之廠商,提供其商品或服務之收費管道。

為維護您的權益,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之使用條款。如果您是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則您必須在使用本服務前將本服務使用條款請您的父母或監護人閱讀,並得到其同意,才可以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則視為您的父母或監護人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使用條款。

一、 本服務所使用之金流種類、認證方式及限制如下

本服務提供您已至本公司各地營運處辦理本公司寬頻上網、市話及行動電話三項電信號碼(即設備號碼,以下簡稱電信號碼)等付款帳號之開通及安全碼設定,目前僅先行開放本國自然人用戶使用。認證方式分述如下:

  1. 1. 寬頻上網帳單:以HiNet客戶識別碼密碼及安全碼或行動電話號碼、身分證字號及安全碼,進行認證。
  2. 2. 市內電話帳單:以本公司市內電話號碼、身分證字號、回撥密碼及安全碼,進行認證。
  3. 3. 行動電話帳單:以本公司行動電話號碼、身份證字號及安全碼(2014/07/01起開通小額付款須設定一組安全碼)進行認證。認證時如該交易裝置透過行動網路進行連線,系統將優先進行SIM卡驗證,當SIM卡驗證不成功時,將再發送簡訊驗證碼以進行認證。

上述各項之認證資料(如HN帳號、HiNet識別碼、市內電話號碼、行動電話號碼等(以上簡稱帳號)及密碼、授權碼、SIM卡、簡訊驗證碼、安全碼等)您應妥善保管,任何由您帳號所產生之費用,您皆有支付之義務;如有遺失或盜用等情事時,應儘速與本公司客服中心聯繫,本公司協助連繫廠商終止出貨,但已出貨之帳款仍有支付之義務。

二、 憑證開立方式

(一) 代收代付型:您所購買之產品或服務之交易憑證,係由廠商開立。

(二) 委(受)託代銷型:您所購買之產品或服務之交易憑證,係由本公司開立。

前各項代收代付型或委(受)託代銷型均公告在廠商網站上。

三、 消費額度上限

本公司將依據用戶交易及電信帳單繳款狀況動態調整用戶證號及設備可使用之消費額度,並保留隨時調整之權利。用戶可洽中華電信客服0800-080-123查詢額度。

四、 客戶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隱私權保護

中華電信-個資蒐集告知聲明 (cht.com.tw)

(一)基於「○九○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一三三經營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一四八「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等合理關連之特定目的範圍內,本公司就啟用本服務程序中所提供之資料作服務認證、帳務處理、客戶管理與服務之用,前述交易紀錄超過2年保存期限者,本公司將進行刪除。

(二) 您就其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向本公司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依照您使用本公司之電信設備規定辦理。

五、 交易核對與問題帳務處理

(一) 如您收到繳費通知單後,對繳費內容有疑慮,應於帳單繳款期限前,向提供產品或服務之廠商提出申訴;您若以轉帳代繳方式繳費,得於繳款日期後六個月內,向提供產品或服務之廠商提出申訴。

(二) 若您對該帳務有疑問提出申訴時,應檢具書面理由,及本公司或其他授證單位要求之證明文件(如報案證明文件等),通知本公司或該授證單位,經本公司查明並洽廠商同意後,始可主張退費、扣款。而您在取得退費、扣款時,必須簽立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本公司作為帳務及稅務證明。

六、 服務限用說明

如您使用電信帳單支付服務發生下列情況,本公司將進行限用您使用電信帳單支付服務。

(一) 已逾期電信帳單繳費期限3天(含)以上者。

(二) 至中華電信服務中心/撥打客服專線反應否認交易。

(三) 至中華電信服務中心/撥打客服專線要求停止使用本服務。

(四) 本公司收到政府機關/警政機關要求限制者。

七、 商品責任

(一) 由廠商網站中所提供您使用之商品或服務,本公司僅負責認證、收取費用,有關商品或服務瑕疵擔保或適法性等法律上責任,仍由提供商品或服務之廠商負責。

(二) 對於商品或服務之使用以及售後服務等規定,請洽您所購買商品或服務之網站所刊載之資訊。

八、 責任限制

本服務依現況提供服務,本公司盡力提供良好之服務品質,但無法就您的需求提供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將符合您所有的需求、本服務不受干擾、及(即)時提供、安全可靠或免於出錯、正確性、可靠性或您經由本服務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他資料將符合您的期望。

九、 本服務使用條款之增修及本服務之異動

本服務使用條款如有增訂或修改,您同意自該修訂內容於本網站公告之時起受其拘束。如您於公告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已經同意該修訂內容。

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變更、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且毋須另行個別通知。

十、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關於本服務使用條款之解釋或適用,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您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所生之爭議,同意本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一、 其他

您同意本服務使用條款未盡事宜,悉依本網站中之相關規定及說明辦理。本服務所提供之相關規定、服務須知、說明等,均視為本服務使用條款之一部分。